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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法律规定,公司出现这1行为,老板小心坐牢!

泰安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2018法律规定,公司出现这1行为,老板小心坐牢!

有很多的员工没有能够回家过年,而是留在公司加班工作。

既然加班,那么就该有加班费。

可是大多数员工都不知道,春节的加班费究竟是怎样计算的。

根据我国新法律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的员工,企业应支付不少于平日3倍的工资,而且不能用调休来替换。

在其它时间(除夕、初四到初六)加班,企业应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支付不少于平日2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春节假期从除夕到初六,除了初一到初三这三天,企业应该付3倍工资,剩下的日期企业应该支付2倍工资。(工资标准按平日计算)

但是,如果老板拒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呢?

1、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刑法》明确了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范围,规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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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 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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