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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出台新规:原告胜诉后法院须一次性退诉讼费

山东高院出台新规:原告胜诉后法院须一次性退诉讼费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全省法院诉讼费退费管理工作,9月27日重磅出台《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退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全省三级法院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预交诉讼费,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进一步完善了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降低司法成本和当事人诉累。中国网独 家对话山东省高院立案庭庭长阮久红,对山东省诉讼费退费工作进行全方面解读。

终结“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机制因素

胜诉方可以退诉讼费?这或许在很多当事人看来并没那么容易。门好进事难办,退费难退费慢,实际情况往往就是这么不容乐观。

通过对全国各地判决先例的了解不难发现,在2015年以前的高院公报案例中,对于胜诉退费问题的处理其实相对模糊。实体处理上,主要通过笼统确定各方当事人对于诉讼费的负担比例方式处理,部分地方法院甚至直接判定诉讼费由败诉方向胜诉方支付;在流程处理上,各地法院普遍未执行高院规定,而是要求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一并申请执行以维护其权益,加之普遍存在的执行不能等问题,当事人多有“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无奈。

在2018年山东省两会上,省委书记刘家义指出,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咬定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抓住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在新时期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山东省高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指示,下大力改变过去一些不合乎常规的旧作风,加强工作执行力度和实效,从诉讼费退费开始抓起抓实,解决老百姓们经济负担层面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

阮久红指出,狠抓落地执行,一步一定要打破原有体制机制的障碍。诉讼费退费首先要求资金保障。按照国家规定,诉讼收费与审判机关财政经费拨款是脱钩的,全省只有一个财政账户,审判机关收取的诉讼费用直接进财政账户,虽然法院需要的资金也由各级财政拨付,但这两笔款项实际上并无关联。之前某些地方法院特别是一些财政困难的县级地区,会以多收取诉讼费为由向财政提出按比例多拨付一部分资金支持的要求,直接导致这部分地区的诉讼费退费工作一拖再拖。现在省高院文件要求,各地法院每年要结合退费实际需求,协调同级财政拿出一定比例资金作为退费财政预算,这一举措得到了财政部门的支持。自文件下发以来,省内各级法院退费流程基本顺畅。在执行过程中要么落实要么追责,严格依法办事,使该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胜诉先退费,败诉一方不缴费也违法。省高院在文件中强调,对应该交费的败诉方当事人,各级法院宣判生效后由立案部门立案后,执行部门强制执行。该退的退,该收的收,在保障国家收入的基础上依法办事。阮久红表示,省高院将诉讼费退费窗口放在立案大厅,实现交费退费一个口,在流程上也更加方便当事人。

优化营商环境,从“立即办立即行”开始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省委书记刘家义明确指出,我们强调营商环境,不仅是为了对外招商,同样是为了现有企业发展,须在政策上同等对待。一些约束性政策也不能厚此薄彼,像去产能、去杠杆,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在安监、环保等领域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刘家义说:“评价政策好不好,就看企业家脸上笑不笑、笑得灿不灿烂。如果笑得很灿烂,说明政策很好;笑得不怎么样,那说明政策一般;没笑脸,那说明这个政策就没有用。”

在提振企业家信心的指示下,“新官理旧账”被省高院院长张甲天提上了日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原来定的事按照原来的政策办;如果原定的事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那就依法办理。诉讼费用是预交款项,诉讼审理结束后,胜诉方既然赢了,就理应获得退费,不能也不允许各级法院借用任何理由推诿。这项工作的政治意义,被张甲天定义了新高度。

破旧立新的箭已经搭在弦上,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又助了一把力。协会向省法院发函提出关于补办银行业诉讼胜诉的退费,累计近6亿元。张甲天当日就将该函批复给了立案庭,指示要立即办立即行,一次办好。利箭一旦离弦,势如破竹。省银协会与省高院一起落实省委要求,以企业需求为动力,大力协助支持,共同推动我省以银行业为代表的企业胜诉退费工作落地执行,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营商环境。以省高院为首的全省法院系统下定决心坚持依法办事的工作态度,审视并革除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习惯性旧做法,从诉讼费退费和追缴工作抓起,维护正规的企业合同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保护促进经贸发展,让社会对司法树立良好的信心。目前驻鲁银行已陆续收到退费。

省高院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并非只围绕诉讼费退费开展,在阮久红看来,院长张甲天关于解放思想、走在前列要求和理念在其他很多工作中一脉相承,也与中央和省委的指示保持高度一致。例如,凡案件中涉及新旧动能转换的,立案庭快速立案,该保全的保全;对于有较好发展势头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不允许“死封”,要“活封”,让企业有能力经营下去恢复元气;对管辖权案件提出异议的,7日之内立案庭就要审理完毕。种种这些看似更加“人性化”的依法办事,拉近了省高院与驻鲁企业的心理距离,为法院系统和企业构建良好的互动关系创造了契机。企业相信政府信任司法的同时,对我省司法建设也是极大的鼓励和推动。

智慧法院建设与时俱进

阮久红介绍,今年1—10月份,省高院已完成诉讼费退费6600万元,与去年同期5000多万元相比,同比增加20%。过去每年申请5500万元退费预备金财政预算,今年由于政策出台,省高院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再申请追加3000万元,旨在充分满足企业退费需求。在立案庭层面上,普通工作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政策,当事人到省高院申请胜诉退费,无任何障碍。全省今年共计退费6.5-7亿元,目前各级法院全部执行,按照文件规定,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宣判生效15日之内要完成退款,且线上线下两个渠道都可以。

说到省高院的线上渠道,就不能不提山东省智慧法院建设。山东省坚持智慧法院建设,能网上不网下、网上办、立即办一次办,线下以诉讼服务中心和24小时法院为主的“智能法院”、线上再造全时空“网络法院服务”,探索形成智能高 效、特色鲜明、保障有力的智慧法院新模式。其推行的网上立案等一系列网上办公办案创新举措,既是高法院、省委的部署要求,也是省高院全年智慧法院工作的重头戏。自今年6月1日至11中旬,省三级法院完成网上立案24万多件,网上立案占比40%以上。

在网上立案的基础上,完善网上交费、网上送达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等工作,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审判管理工作与信息化工作的高度融合。自今年6月1日开始,山东省法院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创诉讼网上直接交费,推动了网上服务举措的创新和完善。

此次文件规定的诉讼费退费工作,在网上同步上线,除了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都可以顺利办理,公开流程一目了然,工作事项一次办好,完善服务给群众提供大化的便利。

阮久红表示,全省三级法院下一步将更加注重和加强对诉讼费退费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政治站位,对文件内容坚决贯彻落实,让更多企业尤其是当地民营企业了解该项工作办理流程的便捷和优势。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责任,高中级法院立案部门要切实担当起督导职责,抓好辖区法院特别是相对贫困县区法院目标落实情况。同时,对于依法追缴败诉方的费用工作,要清查部分法院执行不能的情况,尽快制定相应完善的规范制度,确保我省诉讼费退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转自:山东高法